逃避追缴欠税罪的认定要素
衢州柯城律师
2025-05-11
逃避追缴欠税罪是指在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款追缴时,通过转移财产、虚开发票等方式,逃避或者以其他方法谋划使税款无法追缴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其认定要素包括:1.主体为已实施税务违法行为并被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履行纳税义务,但仍采取逃避行为的人员,如企业、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;2.主观上具有明知自己有欠缴税款而故意逃避追缴的目的,且行为人明知税务机关正在进行追缴行为;3.客观上实施了逃避行为,这些行为包括转移资金、隐匿账册、虚开发票等,导致税款无法追缴或难以追缴;4.结果是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,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。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主体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,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后果。法律依据:_刑法第175条: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,逃避缴纳税款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__刑法第176条:犯前款罪,同时构成破坏税收管理罪的,依照破坏税收管理罪定罪处罚。__司法解释:对于逃避追缴欠税罪,应考虑行为人是否在被责令履行纳税义务后仍故意采取措施逃避,使得税款无法追回或难以追回,以及是否造成国家经济利益重大损失。__司法解释:关于如何认定‘其他方法’,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、通过关联企业转移资金等方式规避税务检查,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。_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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